最近,新《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9月1日已正式实施,里面新增了大量关于建筑垃圾方面的具体条文,其中规定将建筑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单独分出来,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可见国家对建筑垃圾的重视程度。
其中,在消纳场所方面,规定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场地、机械设备、排水、消防和环境卫生等规定和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取得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而据我们了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审批程序复杂,流程严格,不易申请,多地对其数量进行了限制(每个市区一般仅允许建3-5家建筑垃圾消纳场,具体还要参考当地政策,这里仅供参考)。在最近对一位客户的拜访中获悉,当地(县)一共15家左右共同申请建筑垃圾消纳场,最终仅有1家申请成功,不过因某些原因暂未进行生产。
此外,多地对消纳场的数量也做出了规定,如四川省绵阳和成都:
绵阳:到2020年,四川省绵阳中心城区将新建3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专业化清运率达到8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成都:到2020年年底前,二三圈层各区(市)县要建成1-2个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形成覆盖全市的消纳网络。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项目日渐火热。众所周知,移动式破碎站因小巧便捷,转场方便,无固定式生产线选址、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带来的建设周期长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建筑垃圾破碎处理最理想的设备。
但是,消纳场申请的复杂性和数量的限制势必会对当前建筑垃圾市场产生影响,而应用广泛的移动破也可能面临一系列挑战,未来建筑垃圾破碎形式又会如何转变,面临哪些问题?下文我们继续探讨,也欢迎大家集思广益,留言讨论,说说对目前建筑垃圾市场的看法。